广东女职工产假延长至178天 6成受访者:担心因此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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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做出具体规定。另外,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 0日。据悉,该修正案草案将于2 9日表决,若获得表决通过,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对此,你怎么看?近日南都官微、大粤网进行了网络调查,共收到3523份调查问卷。统计发现,93 .53%受访者支持女职工产假延长。
半数受访者认为难享此福利
南都记者注意到,有93 .53%受访者支持“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延长至最少178天”这个方案。然而,如果表决通过,有54 .98%受访者认为自己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不会放那么久的产假,难以享受这个福利。
不少受访者认为,这只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才能享受这个福利,一般企业难以享受。王莉在惠州一家4S店从事销售工作,因为人手紧张,自己生完一孩后没有3个月就被叫回上班了,“连正常产假都难享受完,更不要说二孩产假还能再延长”。
“想休这么久的假,失业都有可能!”65.20%的受访者有这样的顾虑。参与此次调查者八成都是普通员工。
企业:配套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天纵达(中国)学习机构首席顾问、惠州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陈胤君认为,要让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必须解决三个基本问题。第一个是解决企业因产假延长的规定而对经营成本增加的顾虑;第二个是要切实解除女职工就业隐性歧视的忧虑;第三个是要切实解决女职工休产假后的岗位调剂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政策鼓励扶持与配套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粤再婚夫妻5种情形可再生育 产假拟增至178天
再婚夫妻再生育包括以下情形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现行的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若获得表决通过,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