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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南海仲裁案是菲律宾滥诉

2016年07月12日 16: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针对南海仲裁案,总部设于华盛顿的中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洪农在接受中新社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中菲在南海的争端显然涉及领土争端和海上划界问题,而菲律宾背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原则提起仲裁,损害了《公约》框架下争端解决机制的公信力,属于滥诉。

  菲律宾精心包装诉讼案

  对于菲律宾方面的诉讼,洪农认为,菲律宾提出的仲裁是根据《公约》第121条关于岛礁制度的条款,要求仲裁庭去回答这些岛屿的法律地位的问题。

  “从字面上来说,菲律宾的这些诉求似乎不涉及主权与划界问题,但如果仔细研读,其15项诉求经过精心包装,目的是关于主权和划界问题。而这一点正是中国反对这场仲裁的主要立场。”

  洪农表示,虽然菲律宾在其递交给中国的照会和通知中避免提到领土争端问题,但在没有澄清中菲两国关于南海主要岛屿主权的情况下,关于领土主权、海洋管辖权和海洋权益的主张就无从谈起。菲律宾的大部分主张认为中国仅对赤瓜礁、华阳礁、永暑礁等一些岩礁拥有主权,却刻意回避了中国对整个南沙的岛礁提出了主权主张的事实。

  仲裁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博弈

  “中国不接受仲裁并不意味着中国不尊重国际法,中国不接受这个仲裁有很多方面的原因”,洪农说,首先是中国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问题有很大质疑。而最关键的是,中国认为这是一个主权与划界的问题。

  洪农说,中菲争端本质上是涉及领土主权的海洋划界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赋予缔约国拥有将三类争端排除在强制解决机制之外的权利,这三类争端包括关于领土主权、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关于军事活动或某些执法活动的争端;正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

  洪农说,中国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利在2006年发表了排除性声明,把这类属性的争端排除在强制争端解决机制之外,“没有双方同意,其他国家不能把关于主权与划界的问题提交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

  洪农因此表示,中国拒绝参与仲裁恰恰是具有国际法依据的。

  对于这场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诉讼,洪农表示,这桩仲裁案只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博弈,无论仲裁庭作出何种裁定,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菲的南海争端。

  仲裁案破坏《公约》原则属于滥诉

  对于此次南海仲裁案的实际效力和“后仲裁时代”的南海局势,洪农表示,仲裁案启幕以来的南海局势充满了不确定性因素,南海争端涉及领土主权和海上划界问题,错综复杂,绝非一桩仲裁案可以一锤定音。

  洪农说,从短期来看,仲裁案将加剧南海的紧张局势,进一步推迟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上合作和《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的进程。从长远来看,仲裁案存在破坏缔约国对《公约》框架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的风险。

  洪农说,《公约》第298条是160多个缔约国在历经数年漫长谈判后相互妥协的一个重要成果。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案背离了这一原则,属于滥诉。(记者 徐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