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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塞军: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考察多种因素

2015年05月08日 16:25 来源:中国侨网  作者:

  近日,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塞军律师在接受专访时指出:

  一般来说,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要主要考察的是以下几个因素:投资目的国的基本法律环境;该国与我国是否有条约,尤其是投资保护条约;该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和政策、外汇政策、劳工政策、税收政策等等。

  (一)投资目的国的基本法律环境

  在第一个问题已经说过,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特点。以俄罗斯为例,俄罗斯法律总体来说属于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有体系完整的各种法典和单行法规。司法制度比较完备。俄罗斯立法变动频繁。有的法律,颁布施行后频繁修订,重要条款经常变化;有的则是调整相同经济关系的不同法律相继出台,新法往往改变旧法的规定。俄罗斯立法都要先行公布草案,确定通过计划,一般情况下,何时公布和生效实施,都有半年以上的周期。在此期间内,商事主体可以提前做好准备,及时拟定新的经营规划。俄罗斯联邦参加的国际条约是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国际条约与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规定有不同时,则使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俄罗斯联邦国际法优先于一般国内法,但俄罗斯联邦宪法对国际法与宪法的冲突适用没有明确规定。

  (二)投资国与我国之间相关条约、司法合作、争议解决

  1.条约类

  我国与投资国之间签订的相关条约,如关于投资、税务、劳务之类的实体法类协定。如与俄罗斯签订《中俄政府间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俄政府间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的协定》、《中俄政府间关于经济贸易关系的协定》、《中俄政府间20012005年贸易协定》(2000年)、 《中俄政府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2000年)等。

  2.司法协助类

  “司法协助”(Judicial Assistance) ,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协助的根据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同一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的国家和我国即具有司法协助关系。没有参加条约的国家不能要求别国法院接受其司法委托,如1992年的我国与俄罗斯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二是互惠原则。互惠即相互之间给予对等的优惠待遇。如果某一国家协助我国为一定的司法行为,我国也应当协助该国为相对等的司法行为。

  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二是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三)外国投资法的相关规定

  不同的国家对外商投资的法律是千差万别的,虽然各国都欢迎外商投资,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外国投资规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在具体的投资政策上还是有很多区别的,而且还会有一定的限制的。比如加入WTO的国家与非WTO国家,该国贸易保护政策比如对本国弱势产业的保护等待。

  实践中我们需要关注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各投资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俄罗斯投资主管国内和国外投资的政府部门有:经济发展部、工业贸易部、国家资产委员会、司法部国家注册局、反垄断署、联邦政府外国投资咨询委员会、中央银行、财政部、联邦金融资产管理署等。以俄罗斯为例,外国公司代表处可在俄联邦经济发展和贸易部注册,也可在俄联邦工商会注册。此外,外国公司还应在国家注册局办理委派手续和综合登记。我们还要关注投资行业的规定(如禁止的行业、限制的行业、鼓励的行业分别是什么)、投资国对外国投资优惠,如《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规定,在外国投资者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优先投资项目(主要涉及生产领域、交通设施建设或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时,且投资总额不少于10亿卢布,将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和《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给予相应进口关税和税收的优惠。我们还需关注投资方式的规定,如是否允许海外并购、海外并购是否对持股比例有要求、外国投资者是可以购买、持有股票等问题。

  (四)劳工政策

  保护本国劳动力市场,在不同的国家的劳工政策是有很大的区别。许多国家都出台了大量的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外商企业往往也必须遵守,绝大多国家的工会在招聘员工、解聘员工方面有较大的发言权。这一点与我国的情况差距很大,我们许多企业往往忽视这一点,引起不必要的劳资纠纷;而劳资纠纷也极有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带来社会矛盾,进而影响国家之间友好关系。

  (五)外汇政策

  除发达国家外,“一带一路”国家中不少是经济欠发达国家,许多国家的外汇储备有限,因此该国的外汇政策如何,直接关系到投资收益的取得。如俄罗斯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卢布兑换仍受到货币管制的相关规定。俄罗斯开放经常项目,但对商品进出口收付费仍实施一定的管制。除特定情况外,所有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必须全额汇回至外汇特许银行的外汇账户中,一定比例的外汇收入必须在外汇市场上出售。

  (六)税收政策

  各国的税收政策区别很大,不了解该国的税收政策,将会陷入非常难堪的境地,此外还要注意该国与我国是否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等待。

  此外,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反商业贿赂法等等也是投资者应当注意的。